第一章 总则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 12000、8000、4000元;
第三条 每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校实行动态评定并下达预算金额,学院根据学校总下拨经费,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各等次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 一年内有无故旷课、旷考行为,或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 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 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三条 下列情况,调整学业奖学金发放:
1. 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 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一条 10月30日前,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条 11月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
第三条 11月7日前,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工作,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评分细则
第一条 计分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创新能力(分值)×比例b+社会工作(分值)×比例c,具体比例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计分比例组成
年级 |
课程成绩( a) |
创新能力(b) |
社会工作( c) |
2021级 |
20% |
70% |
10% |
2022级 |
70% |
20% |
10% |
第二条 课程成绩采用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必修课、该专业 一级学科基础课、学院规定的公修课的加权平均分。其中必修课程因事(病)缓考,正常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去除该课程计算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学科前沿讲座)(具体次数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缺勤三次(不含三次)以上或找人代签一次及以上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科研实践及课外竞赛等内容。
1.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下列规则加分。
学术论文的认可及加分依据高水平期刊分类,按照《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 号)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发表论文按表2计分。
表2 高水平论文计分规则
论文类别 |
一类高水平期刊 |
二类高水平期刊 |
三类高水平期刊 |
四类高水平期刊 |
分数/篇 |
70 |
50 |
30 |
10 |
以上论文加分规则有关说明:
① 学术论文须与本专业相关,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署名情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分:
i. 本人第一作者,按上述规定分值计分;
ii. 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本人第一作者;
iii. 标注共同一作,本人排名第一,按上述规定分值的60%计分;
iv. 标注共同一作,本人排名第二,按上述规定分值的40%计分;
v. 其它情况均不予计分。
② 本条所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发表在具有正式ISSN刊物上的、能在Web of Science、Scifinder、期刊官网等学术网上检索到全文或能提供纸质版正式出版期刊的论文,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其中,英文论文必须具有完整可查的DOI号。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单位署名情况、出版日期、年卷期页码(如有)、DOI号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2. 各项专利基础分按表3计分。
表3 专利计分规则
专利类型 |
基础分值 |
发明 |
15 |
实用新型 |
10 |
外观设计 |
5 |
本条所称“专利”,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http://pss-system.cnipa.gov.cn)上检索到、文献类型为 “公开文献”或“授权公告文献”的专利。专利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署名或除导师以外第一署名。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专利名称、申请公布号或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发明人、申请公布日期或授权公告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专利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按表3所示基础分值计分,其中授权专利乘以系数5.0;与专业无关的按表3所示基础分值乘以系数0.5计分。
如获授权专利在上一年度曾以公开文献类型参评学业奖学金,计分时扣除公开文献类型的相应分数。
3. 在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获奖按表4计分。
表4 学术获奖计分规则
级别 |
等次 |
名次 |
计分 |
国家级 |
一等 |
第1名 |
80 |
第2名 |
50 |
第3名 |
30 |
二等 |
第1名 |
50 |
第2名 |
30 |
第3名 |
10 |
三等 |
第1名 |
40 |
第2名 |
10 |
省部级(含教育部)
|
一等 |
第1名 |
40 |
第2名 |
20 |
第3名 |
10 |
二等 |
第1名 |
20 |
第2名 |
10 |
行业协会 |
一等 |
第1名 |
20 |
第2名 |
10 |
二等 |
第1名 |
10 |
如等次内部不分名次,按相应等次所有名次的平均值计分。例:某同学获省部级一等奖(不分名次),计分为(40+20+10)/3=23.33。
4. 参加学术竞赛活动按表5计分。
表5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规则
等级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0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0 |
市级 |
30 |
20 |
10 |
0 |
0 |
校级 |
20 |
10 |
0 |
0 |
0 |
(1) 学术竞赛活动包括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主办、相关院系承办的 “一院一赛”学科竞赛项目。
(2) 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则按照人数均分相应等级分值;如排名分先后,由团队组长负责分配具体分值,总分不得超过相应等级分数。其中全国和省级的获奖项目,限排名前5位的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3位的计分。
5. 主持课题按表6计分。
表6 主持课题计分规则
级别 |
计分 |
省部级课题 |
40 |
厅局级课题 |
30 |
校级课题 |
20 |
6. 在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作报告按表7计分。
表7 学术会议报告计分规则
级别 形式 |
口头报告 |
墙报 |
国际级 |
120 |
90 |
国家级 |
80 |
50 |
省级 |
40 |
20 |
本条所称“学术会议”,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主办方、承办方等单位官网或相关学术网站上查询到的会议。会议级别依据会议邀请函上盖章单位认定;与会者来自三个及以上不同国家,或会议举办地点在国外(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视为国际会议。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会议日期、会议地点、报告人与口头报告现场ppt/墙报合影、报告所依托单位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如所作报告获会议相关奖项,按表7对应分值乘以系数1.5计分。
第四条 社会工作考核包括参加集体活动、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等。
1. 集体活动包括集体大会等要求全体研究生参加的活动,由班长负责考勤,报辅导员备案。基本分5分,缺1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 担任研究生会及班委职务按表8、表9计分。
表8 研究生会及班委职务计分规则
类别 |
分值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 研究生分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 |
10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分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部长,班委 |
7 |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干事 |
5 |
(1)凡任期一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的研究生会干部及班委,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主任评价考核,以百分制打分。最终得分按表9计分。
表9 学生干部考核计分规则
得分平均值 |
考核等级 |
考核计分 |
≥90 |
优秀 |
表8分值乘以1.2 |
75~ 90 |
良好 |
表8分值乘以1.0 |
60~ 75(不含75) |
合格 |
表8分值乘以0.8 |
<60 |
不合格 |
0 |
例:某同学仅担任班长并考核为优秀,计分为6*1.2=7.2;
(2)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按得分最高的一项加分。例:
某同学同时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和班委,其中院研究生会主席考核不合格(10*0=0),班委考核优秀(5*1.2=6),计分为5*1.2=6;
(3)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任期工作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加分;
(4)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学生干部考核加分。
3.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运动会等文体奖项;优秀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会等思政奖项,按表10、表11计分。
表10 个人获奖项目计分规则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5 |
省级 |
15 |
10 |
5 |
2 |
校、市级 |
10 |
5 |
2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表11 团体获奖项目计分规则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20 |
15 |
10 |
5 |
省级 |
15 |
10 |
5 |
2 |
校、市级 |
10 |
5 |
2 |
1 |
个人获奖如有等次则按等次评分,如无等次则按相应类别二等奖分值评分;团队获奖如有等次则按等次评分,如无等次则按相应类别一等奖分值评分,团队获奖中个人得分由领队负责分配,但总分不超过团体相应分值。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评定办法
1. 同一评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
2. 在评定过程中,若同一评定类别内的参评者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公共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则按照四六级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 其他未尽事项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实施办法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组织开展。
2. 课程学习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主持,学生干部任职由研究生辅导员主持,计算结果由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核实并签字后报学院领导小组。
3. 计算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各项的分值(成果)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年级材料认定时间延长到规定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前;计分须提供论文、专利或获奖所需的佐证材料,如论文版权页、专利证书、奖状、会议报告现场照片等。
4. 奖学金等级及额度设置由2023年奖学金总金额和研究生总人数(不含因本实施方案第三章第二条而被取消资格者)确定。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实际下拨总金额,实行专业包干(即各专业获得的本专业奖学金总额,在本专业内部使用,各等次总金额向下取整,小数不计四舍五入,结余由学院统筹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评审及公示过程中,如有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评审细则者,即刻取消其当年学业奖学金,所余金额依其所在专业另行分配。
第三条 其它说明
1. 本方案不适用于一年级新生。
2. 本方案所称导师,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参评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
3.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当面反映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不予受理。学院电话:027-88660753。
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审核: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