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0〕13号)、《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名
二、评选依据
(一)评审按照《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0〕13号)和《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本科生在读期间2022-2023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全部成果为参评依据(学习成绩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
五、评审流程
(一)2023年10月15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报名并将全部纸质版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化工楼D416)朱文涛老师处。材料包括: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如实填写;
2.《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分数得分表》(附件3);
3. 成绩单(学院盖章)、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23年10月16日,学院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综合表现成绩,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拟定进入答辩展示评比参评名单。答辩展示评比后,经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异议。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推荐人选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六、信息反映渠道
国家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当面反映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不予受理。学院电话:027-88660753。
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审核: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