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及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通知中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奖细则。
一、评审组织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和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湖北大学学习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且不得以已经作为评奖条件使用过的成果、论文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愿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审批表、承诺书和科研成果等通知要求相关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系统里提交申请。
(二)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实施细则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学院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提出异议。
(三)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对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于行业产业发展的创新成果;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二)评定办法
1.发表论文按下表计分:
论文类别 |
赋分 |
一类高水平期刊 |
60 |
二类高水平期刊 |
40 |
三类高水平期刊 |
20 |
四类高水平期刊 |
10 |
其他 |
5 |
自然科学类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和《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增补)》(校科发字〔2024〕8号)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附件2)。特别突出的科研论文,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赋分。
2.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
3.在本专业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按下表计分:
级别 / 等次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际级B、国家级A |
60 |
50 |
40 |
30 |
国际级C、国家级B |
50 |
40 |
30 |
20 |
国家级C、省级A |
40 |
30 |
20 |
10 |
省级B |
20 |
15 |
10 |
5 |
省级C |
15 |
10 |
5 |
3 |
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附件3)确定。同一个项目取得多个级别/等次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予重复计算。
4.社会工作评分按下表计分:
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且表现良好的、有相关获奖情况的按下表计分。若有产生较大影响的失职行为,该任职计0分。获奖和任职只计1项,不累加。获得报酬的校院管理工作不加分。
类别 |
分值 |
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团干、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0 |
学院党支部支书、班长、团支书;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或常务负责人 |
5 |
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及其他参与学院管理工作达一年者 |
2.5 |
(三)计分规则
1.发表论文以赋分值×系数1×系数2计算。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系数1为1;为第二单位的,系数1则为0.5。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者湖北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系数2均为1;其他情况不计分(申请人若为共同第一作者中的一人,需与其他共同一作成员共同书面承诺该论文由其中一名申请人申报使用一次)。
2.授权发明专利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3.学科竞赛申请者为获奖人计分,其他未说明情况不计分(团队获奖成果由一人使用一次,并由团队成员提交共同承诺书)。
4.所有申请者的最终成果计分由高至低排序,至取满当年学院获分配名额数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且影响最终获奖人选,由学院组织评审,相同分数的申请者按要求进行答辩汇报,由学院领导小组投票产生最终获选者。
5.公示期间,如有因故被取消资格者,由后续申请者依次递补。
五、其它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Web of science、Scifinder、期刊官网等学术网上检索到全文,或能提供纸质版正式出版期刊的论文。其中,英文论文必须具有完整可查的DOI号。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期刊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排序、单位署名情况、出版日期、年卷期页码(如有)、DOI号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二)本办法所称“授权发明专利”,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国家专利网上检索到、文献类型为“授权公告”的专利。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专利名称、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三)本办法所称“获奖”,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能在相关主办方官网上查询到,能提供纸质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请者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上,奖项名称、主办单位级别、获奖人、获奖日期等信息必须清晰明确。
(四)本办法所称“导师”,指截至当年学校通知中注明的截止日期时,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确定的导师。
(五)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参评提供的科研及获奖成果等仅限使用一次;未能评选上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如其成果在下一年度学校规定的时间段之内,可再次使用。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审核:刘颖)